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
| 标 题 |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| ||
| 索引号 | 000014349/2024-00033 | 文 号 | 藏财农指〔2024〕19号 |
| 发布机构 |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| 发布日期 | 2024-06-12 12:30:42 |
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
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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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支持做好全区耕地建设与利用相关工作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农〔2024〕12号)精神,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(项目代码及名称: 54000024T000001607799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出 )下达你地市,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“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”,支出列“213农林水支出”科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根据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〈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农〔2023〕12号)、《西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藏财农〔2023〕108号)等要求,收到预算资金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下达,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。同时,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,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流程,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。
二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,资金标识为“01中央直达资金”,贯穿资金分配、拨付、使用等整个环节,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。请接此通知后,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,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4年资金预算下达、拨付、录入等工作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,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。
三、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及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藏党发〔2020〕7号 ) 精神,现一并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 与利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。请你地市认真做好绩效管理、绩效跟踪、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,确保资金发挥实效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
2.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
西藏自治区财政厅
2024年5月15日
附件下载:
附件1.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附件2.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.pdf